新城区环保局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 凡在新城区辖区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物的企业、 其 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都必须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 排污单位在 8月 10日前 (以后在每年的第一季度 )向我局领取排污申报登记 表,并如实填写。 (一)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1、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 2、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3、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4、依法缴纳排污费; 5、排污单位有较完善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二)在排污申报登记的基础上,提出排污总量申请,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 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1、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3、对排放污染物要有具备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近 一年内的监测报告(新、改、扩建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 4、排放污染物许可
区环保局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总结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 ,规 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 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结合我区实际 , 我 局承担了区环境应急系统中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的相关工作, 现将我局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开展的应急工作 确定了我区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的适用范围及 工作内容。 我局根据目前我区环境现状和环境工作的实际能力,通 过细致的调研工作,确定了我区环境安全应急工作的主要工 作内容,以城市污水和厂矿废水、固体废物和废气的非正常 排放或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污染事故,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危 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核污染事故和 电磁辐射污染事故,其他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等五类重点防范 的环境突发事故为工作重点开展领域,并就工作的内容进行 了规定。这为我区科学有序开展环境应急工作确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