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材差调整费用是指因招标文件指定材料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的涨落而引起合同价格变 化的费用。 这里所指的材料是广义的, 还包括劳务、 运输、外汇或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1.1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各调差材料的基价, 在合同执行期间由材料价格统计权威部门公布 材差标准是分阶段公布的, 对应于一定的材料数量, 材差标准公布的周期应根据建设项目 的特征、时期、 宏观经济形势等来确定。 沪宁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材料价格波动较为频繁,并 且幅度很大, 因此规定材差标准于每季度初公布一次, 该标准仅适用于下季度用于工程项目 在材差调整费用实际支付及控制时, 关键是要对一定的调差材料数量确定材差标准。 方法 有两种: 一种是以材料的购买时间确定, 另一种是以材料的使用时间确定。 由于材料的购买 与使用存在一个时间差,在价格波动较为频繁时,以不同的时间确定的材差标准差异很大, 因此通常是以材料的使用时
材差调整实施细则 为加强材差调整管理工作,规范材差调整方法和程序、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工 期和投资,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号《关于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人工费主要材 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 一、 材差调整管理的基本原则 以“风险共担、实事求是、系统协调、有利工程”为原则、严格以工程合同计量为 基础,依据湖南省交通厅造价管理站定期公布的材料预算价格,进行调差。 调差是对价差进行调整,不是对低价进行补偿。调差主要是对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或合同段)在价格调整期间人工费、钢材、水泥、主要地材、沥青、油料 等,根据每月实际市场平均价格与招标时(高速公路指开标前 28天,其它项目指开标前 20天)市场价格之差进行调整,涨价时予以增补费用,跌价时予以扣减费用。 价格调整期: 2008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