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 障碍物。 2、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 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 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 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 +20V、-10V,送电前启动 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 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5、 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 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 必须齐全完整、 灵敏可靠,不 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 时,严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 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 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反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 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 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伯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 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 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 3m,在同一轨道 上 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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