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交通标志牌和标志杆及安装工程采购要求 一、交通标志的采购要求 (一 ) 供应商资质条件: 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相关 条件外,参与招标的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相关资质: 、供应商必须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 、必须是专业生产厂家。 、供应商生产的交通标志需持有经公安部或交通部质量认证 单位的检测合格的报告单。 (二 )材质和设计要求: 、标志牌底板应选用铝合金板材料制作。铝合金板材料应附 有生产厂家的检测合格的报告,各项指标应符合或高于相应国标 中规定的要求。 、标志牌材质采用厚度的铝合金板材料。 、制作标志工艺要求:标志牌背面的边缘固定有的角形铝合 金 , 标志牌后面垂直方向 (用于带有横支臂的标志杆上) 设计条铸 铝槽 (具体做法用户指导 ),以便于标志牌在有横支臂的标志杆上安 装,并附带安装所用卡具和螺丝及螺帽 (螺帽为双备帽 );卡
一.标志牌的制作安装 1.标志定位与位置 所有交通标志都应按图纸的要求定位和设置。 安装的标志应与交通流方向几乎 成直角,在曲线路段, 标志的设置角度应由交通流的行近方向来确定。 为了消除 路侧标志表面产生的眩光,标志应向后旋转约 5°,以避开车前灯光束的直射 ; 门架标志的垂直轴应向后倾成一角度 ;对于路侧标志,标志板内缘距土路肩边缘 不得小于 250mm,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 2.基础 标志基础可就地浇筑或预制后再埋置。基础位置的确定、开挖以及浇筑混凝土 立模和锚固螺栓的设置等,都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3.标志支承结构 (1)路侧式标志的装设, 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999)第 13.6 条的规定进行。 ( 2)钢支承结构应根据本规范第 414 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1999)的规定制作和安装。 (3)管状或空心截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