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办发〔 2007〕3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 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原《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 2006〕 34 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 房建设意见的补充意见》 (渝办发〔 2006〕162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 建设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工业园区建设,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 促进产业集聚, 根据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 实施意见。 一、标准厂房含义 本文所指标准厂房是指在经市政府批准的特色工业园区规划范 围内,由符合要求的开发业主统一规划建
— 1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 (云政发〔 2010〕2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 意见》(云政发, 2009? 79 号)精神,坚持按照“企业集中、资 本集聚、产业集群、土地集约”的原则发展工业,以工业园区为 载体,改善工业投资环境,构筑良好招商引资平台,广泛吸纳中 小及非公企业入园发展,现就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提出如 下意见。 一、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重要意义 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是指在园区规划范围内由园区管委会根 据产业布局统一规划,按照多元投资主体进行建设,自用或者出 租、出售给入园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通用工业厂房。加快推 进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是提高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 升园区建设质量、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加速企业入园步伐、促进 中小及非公企业聚集壮大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