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庭工作规范 一、业绩评定工作: 1、庭室每月 30 日 统计个人工作业绩并通报。 2、庭长根据月、季度工作确定绩效工资等级。 3、由单位确定各庭室地区级先进名单,由庭长推荐庭室先进人员名单。 二、书记员送达、排期、庭前准备、开庭、装订归档工作 1、严格执行书记员工作台账办案方法。 (1)推进案件的准备、送达、鉴定、排期开庭、文书质检、文书审批上网、报结、装订、评查、 归档等各项工作及时和规范开展; (2)18 年旧存和 19 年新收案件全部登记到工作台账,并按照规范完成各项工作。 2、收到材料后及时准备好委托鉴定材料,制作案件送达手续、开庭传票, 2 日内移交送达组。委 托鉴定的,由书记员负责邮寄送达。书记员对送达组反馈不能送达的案件及时处理和向审判员汇报。 3、及时排期开庭。 (1)书记员负责案件排期工作,除审判员要求另行确定排期时间的,应当及时排期; (2)开庭时间安排在案件送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