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 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 安全、卫生等基 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改建设 计及其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第 1.0.3 条 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大型馆 (建筑规模大于 10000 ㎡)一般适用于中 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博物馆; 中型馆 (建筑规模为 4000~10000㎡ ) 一般适用于各系统省厅 (局 )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 (地 )博物馆 ; 小型馆 (建筑规模小于 4000 ㎡ ) 一般适用于各系统市 (地 )、县 (县级市 )局直属博物馆和县 (县级市 )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第 1.0.4 条 藏品库区和陈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