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为适应博物馆建设的需要,保证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 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社会历史类和自然历史类博物馆的新建和扩建设计 .改建设计及其 它类别博物馆设计可参照本规范有关条文执行 . 第 1.0.3 条 博物馆分为大、中、小型。大型馆 (建筑规模大于 10000㎡ )一般适用于中央各部 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 ;中型馆 (建筑规模为 4000~10000 ㎡ )一般适用 于各系统省厅 (局 )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 (地 )博物馆 ;小型馆 (建筑规模小于 4000㎡ )一般适用于 各系统市 (地 )、县 (县级市 )局直局博物馆和县 (县级市 )博物馆。 注:建筑规模仅指博物馆的业务及辅助用房面积之和,不包括职工生活用房面积。 第 1.0.4 条 藏品库区和陈列区建筑的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