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 (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 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 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 2007年 5 月 1 日起执行。原 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 知》(〔1992〕价费字 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工程 监理 收费 通知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1 500 16.5 2 1000 30.1 3 3000 78.1 4 5000 120.8 5 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