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 资 建 房 协 议 书 丰都县南天湖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楼楼项目部 制 编 号 : 购 房 方 须 知 1、甲方承建的丰都南天湖文化服务中心综合楼工程, 为了顺利地 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甲乙双方特订立以下集资建房协议。 2、房屋建设购房方、 承建方, 当事人在依法签订本协议时已无相 关法律争议。 3、房屋建设购房方、承建方,已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签订该协议。 4、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管理机关核定总面积为房屋建设购房结 算总面积(含公摊面积) 。 5、房屋移交前,如须变更登记,必须承建方同意。如购房方内部 有权属争议与承建方无关。 6、购房方在未征得承建方同意,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否则,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购房方承担。 7、水、电开户费由乙方承担,天然气、电视、电话开户费由购房 方承担。 甲方(承建方): 重庆市剑宁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乙方(购房方): 向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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