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 村庄规划村庄整治技术指导意见 (试行稿 ) 乌兰察布市规划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1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市 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 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规划标准,通过组织技术论证,在广泛征求规 划设计、科研、管理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指导意见。 2008年 1月 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把村庄规划 列为五类法定规划之一。村庄(嘎查)规划村庄(嘎查)整治指导意见的技 术内容框架,主要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乡规划、村庄规 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乡规划、 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 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 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