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 (2007 年 8 月 2日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爆破作业活动, 保证爆破安全与质量, 保障公共安 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非军事目的爆破作业, 应当遵守本办 法。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 指利用民用爆炸物品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 以达到 预定工程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爆破作业单位和爆破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申领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按许可的从业范围、爆破作业类别、资 质资格等级、作业项目等级实施爆破作业。 本办法所称爆破作业单位从业范围指爆破设计、施工、评估、监理四种; 爆破作业类别指岩土、水下、拆除、特种爆破四类;作业项目等级,指国家标 准规定的爆破作业项目 A、B、C、D和 D级以下五个等级。爆破作业人员有爆 破员、爆破技术人员两类。 公安机关
爆破作业及爆破现场安全管理 一、 爆破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的领用制度。 二、 领用爆炸物品, 必须由爆破作业单位的专职安全员持爆 破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发的爆炸物品领用清单, 到安保科 办理手续后, 凭安保科开具的爆炸物品领用证明, 同安 保科人员共同到仓库领取爆炸物品。 三、 爆炸物品要随用随领, 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 量。 四、 爆破单位要建立现场爆破记录, 详细记载爆炸物品每次 领取的时间、品名、数量、起爆数、哑炮数、剩余数及 退库数量, 并请爆破作业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 项目安 保科审查核定。 五、 爆破作业后, 对当日剩余的爆炸物品, 爆破作业单位的 安全员与项目部安全科共同负责当日退回仓库。 六、 必须双人以上领取爆炸物品。 七、 严禁在使用爆炸物品过程中私拿、私用、私藏,赠关、 转让、转卖、转借。 八、 严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九、 领用的爆炸物品在现场临时放置
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爆破作业分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