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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09
爆破作业安全专项方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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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洲头咀隧道工程第二标段 水下炸礁安全专项方案 广州打捞局洲头咀隧道工程项目部 1 1 工程概况 广州市洲头咀隧道工程第二标段项目, 位于广州市西南部三江交界处, 东连 海珠区内环路洪德立交,西接芳村区花蕾路,下穿越芳村大道、珠江。本工程隧 道设计起点桩号为 K0+761.053,终点桩号为 K2+695.180,设计总长度为 1934 米。其中穿越珠江水面沉管段长 340 米,芳村区岸上段长 664.95米,海珠区岸 上段长 929.18 米。本工程需爆破作业的部分为穿越珠江段的水下基槽开挖时的 岩性地层。 2 施工方法 炸礁工程的的爆破工序下图所示, 水下清碴的工程量和水下钻孔爆破工程量 一致,水下清碴采用 1.5~2.0m3反铲挖泥船进行水下开挖, 拖轮拖带 80m3开底泥 驳装、运、卸碴。清挖出来的废方,用泥驳装运,卸于指定的抛卸区。 2 水下爆破施工流程图 3 爆破器材选

爆破作业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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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爆破工程 施工部位 隧道及人工挖孔桩 交底内容 爆破作业 1、本交底适 用于隧 道及人 工挖桩 爆破作 业。 2、参加爆破 作业 的人员 必须 是持证 上岗 的爆 破工, 其他 无证 人员不 得从 事 爆破 作业。 3、爆破器材 的领 用必须 持经 过审批 的火 工品 申请单 由爆 破工 和安全 员或 者 现场 技术员 两人 去共 同领 取, 性能 相抵 触的爆 破器 材不 得同 时领 取。 爆炸材料的领 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帐、 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当日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必须 退库,严禁将爆破器材带回驻地存放。 4、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炸材料过程中, 20m以内严禁烟火, 10m以内严禁非工作人 员进入。 5、炮孔的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 装药前在爆破区两端插好警戒旗,严禁与工作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爆破区。 ② 雷管脚线、导爆索、导爆管的连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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