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安全交底 (通用 ) 1. 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后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2. 爆破作业人员 (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 )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3. 联结导火索和火霄管,必须在专用房内加工。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屑设备,无关人员不得人内。 4.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 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5. 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 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6. 装药要用术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人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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