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 精品文档 风景园林的兴奋点设计 兴奋点设计 在风景园林设计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并不是采用得越多越好。医学上早 已证明, 过多的兴奋刺激反而会使人的兴奋感被削弱。 传统的风景园林设计中有 “二十五米 理论”,指出移步易景的频率为每 25m 左右一次, 既不要频繁地变换景物,也不要设计呆 板,使游人接受不到充分的风景信息刺激。当然, 25m 只是一个观念,并不确指一个标准。 但这可以说明兴奋点设计除了要注重质量外, 还存在一个数量与频率问题。设计数量过多 或过少都会削弱游人的美感,频率变化不当也同样会影响游人的审美效应。对于这个问题, 笔者认为应该结合景观资源的具体实际, 在原有自然科学现象、 历史背景、 名人轶事和神话 传说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放大”设计,将这些潜在的风景信息 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 风景园林的兴奋点设计数量从根本上应取决于景观资源的价值。 在设计时既不能对可以 利用
案例 【案情概述】 20××年3 月 28 日,Z 招标公司接受采购人委托,就该单位“物业消防运 行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工作。自 4 月 4 日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招标过程历 经了发售招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期间共有 6 家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经评审 B 公司综合得分最高,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采购人确认评标结果后, Z招标 公司发布了中标公告。随后,投标人 F公司向财政部门提出举报,称:招标公告 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中,设置了“自 20××年至20××年三年内须具有 1 个(含) 以上,合同金额在 200 万元(含)以上物业管理服务”的业绩条件,属于以不 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调查情况】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采购文件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是否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因此,财政部门依 法调取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