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市化的不断推进 ,特 别是经过 20 世纪 80 年代中后期以来的三次 “圈地运 动”后,不论自愿还是非自愿 ,失地农民数目越来越多 , 给农民自身及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失去土地的 农民 ,陷入了失地又失业的困境 ,没有生产资料 ,没有 生活保障 ,依靠低廉的征地补偿金 ,艰难的生活 。 党的十七大将分配领域的方针从 “效率优先 、兼顾 公平”转变成 “效率与公平并重 ”。收入分配的公平应当 是指起点的公平 (机会的公平 )和过程的公平 (规则的 公平) [1]。可是在土地征用过程中 ,农民的意愿基本上得 不到体现 ,非自愿的失地后却也只能被动的接受定好 了的补偿标准 。买断式的补偿 ,严重的损害了农民的财 产权、收入权 、生存权和发展权 。 效率是经济学中的概念 ,而公平是法理学中的概 念 [2]。从“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 ”到“效率与公平并重 ”,实 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