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管述职管理制度 一、 目的 1. 强化绩效结果导向,促进计划目标的达成。 2. 促进完善工作汇报沟通、监督指导的规范化运作机制。 3. 增强跨部门沟通交流,提高跨部门合作效率。 二、 原则 1. 以绩效结果导向原则,关注最终结果目标的达成。 2.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3. 坚持述职与评估、述职与改进相结合,面向未来绩效的提高。 三、 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委会以下主管人员(新晋主管需满三个月) 。 2. 本制度规定了管理人员述职周期、述职内容、述职形式、述职结果应用等事 项。 四、 述职对象 管委会成员;直接上级;其他部门主管。 五、 述职周期 1. 述职周期原则上为每月一次,如需要,直接上级可要求述职者临时述职。 2. 述职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月部门主管例会上。 如特殊情况,最多可延续 1个月。 六、 述职组织 人力资源部是管理人员述职的组织部门, 主要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 29 号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已于 2014年 12月 15日由环境 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年 1月 1日起施行。 部长 周生贤 2014年 12月 19日 附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施查封、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以下称排污者) 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排放污染物,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造 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 扣押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 政经费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