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部署安排以及《固定污染源排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要求,为积极推动炼焦化学、电镀、平板玻璃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10月11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炼焦化学工业玻璃工业-平板玻璃电镀工业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农药制造工业化肥工业-氮肥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制糖工业纺织印染工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公告》(2017年第22号),积极部署开展炼焦化学、电镀、平板玻璃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