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 2006〕 13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以 下简称“造价员资格证书 ”)变更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得北京市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在北京市内工作单位 发生变化,应及时到注册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证书变更时须提交 以下材料: 1 、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见附件一); 2 、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3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办理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时, 因原工作单位破产、 注 销或退休等原因不能加盖原单位公章的,需由本人附 “造价员变更无 法取得原单位意见的情况说明 ”(见附件二),说明理由并由本人签 字,另在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相应栏目上加盖现工作单位公 章,提交的材料经核实确认后可以办理证书变更。 二、在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