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2008,以下简称 ?计价规范 ?)已于 2008年 7月 9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联合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63号公告批准为国家标准,自 2008年 12 月 1日起实施。现就本市贯彻实施 ?计价规范 ?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执行 ?计价规范 ?和本通知。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工程价款的支付、索赔与 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除应遵守 ?计价规范 ?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一、北京规费包括 :1、工程定额测定费 ,费率 0.1~0.2%; 2、安全监督管理费 ,费率 0.06%; 3、建筑管理费 0.4%; 4、劳动保险及劳动统筹 ,费率 1.6%。 二、取费基数:分部分项合计 +措施费合计 +其他分项合计。 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有关问题的 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 了确 保国 家标 准《建 设工 程工 程量 清单计 价规 范》 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我市顺利实施,规范我市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了京建市 [2009]24 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的通知”。根据“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 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在执行《计价规范》中有关问题的 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