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框架结构设计 第 6章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结构体系、布置方面 ⑴ 高层建筑不再允许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⑵ 增加了楼梯间的设计要求。 涉及到的条款有 6.1.2条、6.1.4条、6.1.5条、6.1.8条。其中 6.1.4 条、 6.1.8条为新增加的内容,原 6.1.8、6.1.9条的内容移到第三章。 2、构件截面抗震设计方面 ⑴ 修改了框架结构“强柱弱梁”的设计要求。 ⑵ 修改了柱“强剪弱弯”的设计规定。 ⑶ 增加了三级框架节点的抗震受剪承载力验算要求,取消了原 规程的附录 C。 涉及到的条款有 6.2.1条、6.2.2条、6.2.3条、 6.2.4条、6.2.5条、 6.2.7条(取消原规程附录 C)、6.2.10条。 其中 6.2.10条是 02版规程中 6.2.10条、6.2.11条、6.2.12条和 6.2.13 条的合并。此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