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 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路 面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 工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投标人若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 网站政务公告“公路工程施工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 ,且投标人名称与“公 路工程施工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中相符。 3. 注册资金与所投标段的规模相适应。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承诺营运资金不少于伍佰万元人民币, 必须采用银行信贷证明, 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 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市)级及以上支行出具。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