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京建科教〔 2008〕626号 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市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质量管理, 市建委、市规 划委、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 定了《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 (以下简称《导则》), 并已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导则》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导则》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应编入 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项目的招标技术文件, 在工程设计和施工 中加以落实,对已开工建设项目也应参照本《导则》执行,以保证建设项目的居 住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要求。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
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申请条件与建设技术导则 申请条件 (参照北京市公布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 1、廉租房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 5 年的方可申请。就是说外地的朋友必须取得北 京户籍并满 5 年才能申请廉租房。 2、在申请人为单身的情况下,要求符合晚婚年龄。 3、已经离异的单身申请人要求离异满 3年后方能提出申请。 4、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上年月收入人均低于 580 元(连续一年)。 5、家庭人数为 1人的,年收入要求低于 6960 元、家庭人数为 2 人的要求年收入低于 13920元,申请家 庭每增加 1人,按增加 6960 元计算,依此类推。 6、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数为 1 人时要求家庭总资产低于 15万元、家庭人数为 2 人时低于 23 万元、为 3人时低于 30 万元、 4 人时低于 38万元、家庭总人数 5 人及以上的要求总资产低于 40万元方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