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13——0203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使用说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本合同文本。 2.乙方应当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开工:甲乙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 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工程现场开始施工。 4.竣工: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 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5.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单》上就验收事项签字、盖章。 6.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 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甲方所付工程款等款项应当交至乙方财务部门,乙方应当为甲方开具发票。 8.本合同中除特别标注外,所称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京建质协[ 2009]4号 关于表彰 2008 年度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 获奖工程和获奖单位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依据市建委京建质 [2006]487号通知精神和关于 《北京市建 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及其《质量评审标准》的规定,经 过初评检查、推荐和市评审委员会严格审议等程序,现已完成了 网上公示及向市建委备案工作。 现将 2008年度建筑结构长城杯工 程 263项,总建筑面积 1310.81 万 m2,其中金质奖 101项,银质 奖 162项;建筑竣工长城杯工程 87项,总建筑面积 457.19 万 m2, 其中金质奖 40 项,银质奖 47 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 予以公布、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总结施工过程中的宝贵经验, 以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不断促进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同步提高。按照 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建设“人为北京、科技北京、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