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细则 一、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和电价标准 北京市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 增。其中: 第一档电量为 240千瓦时及以下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 即 0.4883 元 /千瓦时 (不满 1千伏 )和0.4783 元/ 千瓦时 (1 千伏及以上 );对城乡“低保户” 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 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第二档电量为 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 0.05 元/千瓦时,即 0.5383 元 /千瓦时 (不满 1 千伏 )和 0.5283 元/千瓦时 (1 千 伏及以上 )。 第三档电量为超过 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 0.3 元/ 千瓦时,即 0.7883 元/千瓦时 (不满 1千伏)和 0.7783 元/千瓦时 (1 千伏及以上 )。 二、居民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