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 本规程适 用于输送人工煤气、天 然气、液化石油气(气 相)的 设计压力为1.6MPa以下的城镇燃气铸铁和钢管道,以及与管道连接的 附 件和设备所组成的城镇燃气管网系统的抢修和维护。 第1.0.3条 城镇燃气 管网的抢修和维护应由 专职人员进行,其人员 必须接 受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管网抢修和维护所用器材和设 备的防爆等级应为ia级或s级。 第1.0.4条 城镇燃气管网抢修和维护的管理 部门应配置专职安全管 理人员。 对城镇燃气管网的重要设备、重要部位应设有识别标志。 第1.0.5条 城镇燃气管网抢修和维护,除执 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抢修和维护的停气、降压、动火及通气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 .1条 管网的抢修和维护应制订方案并经批准后实施。紧急情况应作应急处理,同时向有关部 门报告。 第2.1
路桥燃气建设有限公司燃气抢修应急预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 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思想, 加强燃气生产、 输配、储存、 使用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突出“以人为本”的原则, 切实落实“隐患险于明火、 防范 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 安全管理意识,保障国家、公民的财产、生命及社会的公共安全, 确保路桥政治、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二、编制的目的 在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以便快速、积极、有序、有效地控制事态,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 10号令《城镇燃气安全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 62号令《城镇燃气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