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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5.11
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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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网点名称 地址 电话 工商银行 直属支行 渝中区新重庆广场 F座 63788177 渝中区支行 渝中区民族路 177 号 63821074 九龙坡支行 杨家坪珠江路 20号 68435598 沙坪坝支行 小龙坎新街 78号 65304827 南岸区支行 南坪新街 15号 62918196 江北区支行 建新北路 37号 67852069 北碚区支行 北碚区中山路 2号 68218643 大渡口支行 钢花路分理处 350号 68845723 渝北区支行 渝北区双龙大道 164号 67823294 巴南区支行 渔洞镇解放街 2号 86992799 双桥区支行 双龙东路 1号附 2号 43332534 高科技支行 石桥铺渝州路 60号 68791822 建设银行 中山路支行 渝中区中山三路 130号 63875745 渝中支行(两路口) 渝中区两路口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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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政策问答 2011-03-31 一、登记业务 1、哪些单位应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2、新设立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 到注册地或营业地所属区、 县分 中心、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以下简称《单位缴存 登记表》)一式二份,填写并确认后,连同以下资料办理缴存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二份;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二 份;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单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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