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丙 资质和事务 所资质审批 (含人防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服 务指 南 (简版)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编印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审批 (含人防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 一、事项概况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由重庆市城乡建委进行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 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审批(含人防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 下资质认定)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指南所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 监理活动的企业。 (二)受理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决定机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五)办理方式 1.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提交申请; 2.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3.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室审查制证。
附件 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拟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方便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晋升和维护,规范政府行政审批,提供衡量企业资质的依据和准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程监理企业的准入和经营范围,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是指由监理企业申请,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体现监理企业经营某一专业监 理业务能力的资格及其与之相应的素质等级。 第四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两个序列。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原则上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 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 10个专业工程类别(表 3-1);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丙级 资质外,其它专业工程类别不设丙级资质。 第二章 资质标准 第五条 综合资质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万元。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一级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