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3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已经 2011年 12月 31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12年 3月 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 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 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 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管道 )的安全管理 ,适 用本规定。 原油、天然气、煤层气和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享有所有权或者运行管理权的单位 (以下简称管 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