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的程序和时限 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的程序和时限 申请人应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 申请人的房屋、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公示期为 5日)后提 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二)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 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 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 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 政部门。经申请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 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区住房保障机构在 进行审核时,出具协助核查函及其名单送公安部门核对户籍信息。 公安部门应当 自收到区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户籍协查材料 5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 20日内,完成收入、财产、婚姻状 况核查工作。 区民政部门可出具协助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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