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54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于 2006年 12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7年 3月 1 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 维 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 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 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 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 (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 , 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54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于 2006年 12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7年 3月 1 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 维 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 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 务机构资格的认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 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 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代理 (以下简称工程招标代理) , 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