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政办明电 [2009]28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 [2009]28 号各市(州)人民政府, 长白山管委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农委 吉政办明电 [2009]28 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 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 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 3月 3日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 配管理的意见 (省农委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土地征占问题。近年 来,为保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国家进 一步加大了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监管和对失地集体经济 组织及农民的补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