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异常处理和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1 .目的: 1.1 为有效的控制不合格和品质异常的重复发生消除产生不合格品的隐患。 2.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制造过程出现品质异常和不合格品的评审及处理 3.定义: 3.1 不合格:不符合合同、标样、图纸、状态、公差、技术条件或其它规定的技术文件的要求。 3.2 不合格品:任何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指标不符合合同、标样、图纸、状态、公差、技术条件或其它规定要 求的产品。 3.3 轻度不合格品:指不构成对产品功能和使用造成影响的产品。 (按正常工艺经后道加工后,仍能符合标 准要求) 3.4 严重不合格品:指构成对产品功能和使用造成影响的产品。 (必须改制或已无加工价值) 3.5 重大质量事故:指某产品在生产过程出现:经济损失达 30000 元以上批量不合格。 4.指导文件: 4.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职责: 5.5 各责任单位依不合格品评审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