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雕塑工程合同 雕塑工程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南水关浮雕文化墙、二王纪念碑浮雕墙,创作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如 下: 一、雕塑内容:创作南水关浮雕文化墙、二王纪念碑浮雕墙各一幅。 二、规格与材质: 1、南水关浮雕文化墙,暂定面积 77.5m2,天然青石板材,厚度 8cm,平均雕刻深度 4cm; 2、二王纪念碑浮雕墙,高度 2.65m,长度 45m,暂定总面积 119.25 m2 ,材质天然白麻花岗 石板,厚度 12cm,最大雕刻深度 8cm。 三、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和当地历史人文素材为依据,先设计方案并修改经甲方 审定后,以图纸为标准,创作成品石雕。泥塑部分完成需经甲方代表到场审查认可,浮雕成 品达到栩栩如生、形神兼备、无明显色差。 四、造价与付款方式: 南水关浮雕文化墙和二王纪念碑浮雕墙总造价暂定 90万元整,每平方 米造价 4600 元整,结算按石雕实际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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