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变更、索赔工作,强化业务管理,提高全公司 变更索赔水平,充分调动全员、特别是各级机构和管理人员进行变更 索赔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工程项目减亏、增盈及企业效益最 大化,参照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有关意见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公司全部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变更,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从 项目立项跟踪直至竣工审计全过程中发生的建设范围、 实施时间或价 款调整的任何行为,通过主动地、有目的性地依据项目实际与合同约 定进行总体策划进行工程变更, 达到优化设计、 增收节支、便于施工、 维护企业自身权益的行为。 索赔,则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 由于自己的过错且应由业主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 损失,凭有关证据向业主或工程师(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提出的赔 偿,包括变更、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