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程变更签证过程结算管理细则 为加快工程竣工结算速度, 减少扯皮现象,工程签证费用计算实 行按月结算,具体规定如下: (一)变更、签证结算时间要求 1、每月 5日前(节假日相应顺延),施工单位将甲方项目预算 部上一月返还的工程签证单按照编号汇总, 编制变更签证结算书, 并 签字盖章,填写时按照每份工程签证单的项目顺序排列, 相同的项目 不合并,完成后报送监理单位; 2、监理单位收到变更结算书后 5日内,按照项目预算部返还的 工程签证单, 审核工程量并计算变化金额, 并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后 签字盖章,完成后报送项目预算部; 3、项目预算部收到变更结算书后 14日内审核完成, 如果不一致 与监理单位核对,达成一致后签字盖章,并返还施工单位; 4、施工单位收到返还的变更结算书后,如果无异议在审核后的 变更结算书上签字盖章; 如果有异议在 3日内向监理单位提出, 否则 视为认同; 5、对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