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大金办发〔 2008〕69 号)的有关 规定,现对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及变更工作指引如下: 一、筹建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 (一)筹建申请程序 1、全体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签订出资人协议书, 确定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金额和股本结构,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和 义务。召开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筹建工作 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2、筹建工作小组向市金融局提交筹建申请材料,市金融局向国税、地税、工 商、劳动保障、经侦支队等部门进行出资人信用查询,出具无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等 相关证明。 3、市金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时与所在区市县政府会商,区市县政府 出具同意函后,市金融局出具审核意见,上报市政府。 4、市政府出具正式文件,报送省政府金融办。 5、省政府金融办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