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北政发〔 2008〕28号 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安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中、省、黑河市直驻北安各有关单位: 现将经 2008年 6月 28日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的 《北安市棚户区改造 二 00八年八月八日 北安市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棚户区改造,妥善解决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问题,保 障房屋拆迁工作顺利实施,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行 政法规、规章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列为棚户 第三条 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坚持政策公 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依法拆迁的原则,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拆迁补偿 第四条 第五条 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