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局 ** 林场 ***** 年林区单位及施工单位资源防火 安全责任合同 甲方: *** 局 ** 林场、森林公安派出所 乙方: 为确保天保工程区内森林资源安全,切实做好林区森林防火 工作,维护生态安全,全面落实林业行业责任制和成员单位协作 制,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和责任。依据《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 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和《 *** 省森林管理条例》、《 ** 市森林防 火管理暂行办法》、《 **县森林防火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延安市政 府、 ** 县政府的《戒严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安全责任合同。 一、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的林区内设立固定单位开展正常业 务工作,从事运输业、服务业、电力建设、文物旅游、公益事业 等其他工作的;或者进行煤炭开采、加工、发电,铁路运输,以 及煤炭业相关的工程建设、劳务活动的;或者进入林区内从事调 查测绘、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