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第二节 对建筑的要求 第 6.2.1条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 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 于 1.8m;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第 6.2.2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室之间 有门时,此门应能双向开启。 第 6.2.3条 配电所各房间经常开启的门、 窗,不宜直通相邻的酸、 碱、蒸汽、 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场所。 第 6.2.4条 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类小 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第 6.2.5条 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 地(楼) 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 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 室的内墙面应刷白。 第 6.2.6条 长度大于 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