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我国的主权和权益,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秩序地铺设和保护海底电缆、管道,国务院于1989年2月发布了《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5年来在当地政府、驻军、环保、水产、港监、邮电、电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烟台海洋管区做为主管部门,做了大量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使管辖区的鲁北海域的海底电缆、管道的管理基本走入正轨。
1 合同编号: DHDS-CG-2012-28 采 购 合 同 买 方:北京蓝天建设有限公司机场工程分公司 卖 方:烟台市电缆厂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保证货物质量,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 便共同遵守。 1. 总价:¥ 6527340元(大写:陆佰伍拾贰万柒仟叁佰肆拾元整)详见附表一。 所有材料必须带生产厂家资质文件、检测报告、合格证等文件(均为原件)各 7份 (此合同总价为到买方指定项目现场卸车入库交货价,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及工具、手续费、 设备运杂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税费,等应由卖方承担的费用。 ) 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卖方应于 2012年 8月 28 日前将设备运至买方指定施工现 场。卖方应以传真形式告知买方发货清单,运输方式等。以便买方及时作好收货准备,提供 必要的协助。 3. 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河东新区鼎瀚大厦工地 施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