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以下简称“该合同”)。现双 方经协商一致,就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的承担和履行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质量缺陷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缺陷(以下简称质量缺陷) ,是指乙方施工完成工程的质量没 有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设计文件,或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或者工程在 约定的保修期内正常使用过程中损坏。 2、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以下简称保修责任) ,是指乙方因工程存在质 量缺陷而应承担的责任。 保修责任包括乙方须对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的维修, 以及对由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直接损失是指因乙方的施工行为造成工程存在质量缺陷的, 而甲方替代 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以及甲方为此向乙方索赔损失所支付的全 部费用。 4、间接损失是指因乙方的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工程建造合同, 为保证该合同范围 内乙方承建的工程在一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 《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本保修协议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防水及防渗漏 (屋面、 外墙、厨房、 卫生间、门窗等) ,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 工程。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合同约定的施工承包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限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且正式移交甲方之日起计算。 各分项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合理使用年限; 2.装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