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展部报批报建工作指引 1. 目的 保证项目立项及报批报建工作能够及时地适应和配合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的立项和报批报建。 3.引用文件 3.1《深圳市规划国土局依法行政手册》 4.定义 无。 5.职责 5.1总经理负责审批年度向计划局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申请, 审批公司 《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见 GFP4-5-F1)。 5.2项目开发部经理负责公司对外项目立项及与国土局有关的报批报建的工 作安排。 5.3工程部设计副经理负责安排与消防局、 人防办有关的消防、 人防报批报建 工作。 5.4工程部给排水专业人员负责办理项目各阶段消防报建。 5.5工程部建筑专业人员负责办理项目各阶段人防报建。 5.6项目开发部报建人员负责: a) 项目立项 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表; 申报前期项目立项申请; 申报新建项目立项申请; 申报续建项目立项申
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工作程序 依据《行政许可法》、《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建设部部令第 91号)、《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的施工报建工作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含开工 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各种规费交纳、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5项内容。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在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勘察设 计招投标、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后进行。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立 项审批机关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手续,在接受招标投标管 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招标公告、投标入围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和签定施工(监理)合 同。省直管建设工程招标备案手续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委托监管招投标的 省直管建设工程有关招标备案手续由被委托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