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本工程为河北朗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国富·奥城三期 -观 湖国际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 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国富·奥城三期 -观湖国际。 1.2、工程地点:河北省清河县羊绒制品市场西侧,清凉江生态园东 邻。 1.3、结构类型:框剪力墙。 2、工程期限 2.1 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工期包含甲方分包的工程项目, 为保证总工期,总包方应提前 60 个工作日以文字形式提出各分包方进场开工和完工时间, 报甲方工程 部,以使甲方向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作为依据,否则,延误工期乙 方负责。 2.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的,经甲方文字确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