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试行)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建设项目选址管理 第 三 章 建设用地管理 第 四 章 建筑间距与日照要求 第 五 章 建筑物退让 第 六 章 建筑高度与建筑面宽 第 七 章 建筑层高与容积率计算准则 第 八 章 建筑与城市景观 第 九 章 附则 2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 理办法(试行)》、《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保定市城市控制性 详细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规划建设用地内,使用土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 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活动,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必须遵守 本规定。 第三条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本规 定,并按相关程序报经审定、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