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16 号) 第三条第 (十三 )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 输 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 确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 (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 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 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 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 1. 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 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 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 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 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 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 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 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