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隆华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洛阳隆华传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 ,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 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通过公司的子公司 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 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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