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 全生产方针, 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保护国家资 源和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矿职工必须遵守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 法律、法规,必须遵守矿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 “不安 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 产。 第三条 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上做到: 工作突出 “实”和“诚”, 脚踏实地,诚实守信,深入现场,抓好安全生产; 管理上突出 “严” 和“细”,严管理,细要求,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实效 ”的安全教育理念,坚持 安全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 第五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 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督, 防范、杜绝安全事故 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 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小学幼儿 园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沂南县安全生产责任 追究办法》和《沂南县教育体育局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 工作约谈办法》 等有关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安全, 是指全体教职员工及学 生在学校内的安全和与学校责任相关的校外安全及学校设施、 设 备的安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学校安全责任是指在校园校舍设施、 饮食卫生、疾病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