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要求 (一)现场围档 1 、围档的高度按当地行政区域的划分,市区主要路段 的工地周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低予 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 围设置的围档高度不低于 1.8m。 2 、围档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禁止 使用彩条布、 竹笆、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做到坚固、 平稳、 整洁、美观。 3 、围档的设置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进行,不能有缺口, 或个别处不坚固等问题。 (二)封闭管理 1 、为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工地应有固定的出入口。出 入口应设置大门便于管理。 2 、出入口处应有专职门卫人员及门卫管理制度,切实 起到门卫作用。 3 、为加强对出入现场人员的管理,规定进入施工现场 的人员都应佩戴工作卡以示证明,工作卡应佩戴整齐。 4 、出入大门口的形式,各企业各地区可按自己的特点 进行设计。 (三)施工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