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带班管理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生产,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建 [2011]111 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 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应对 所属工程项目落实本制度负责。 二、 项目实施期内,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 月施工时间的 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公司 总经理及所属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 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三、 项目经理在带班生产时, 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 重点质 量控制点的监控,做好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应存档。 四、 项目经理应定期对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 以 项目经理牵头的安全检查、质量检查每月不少于 2 次,检查情 况应上报公司质安部存档。 五、 工程项目进行重点、难点分项工程施
****** ** 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 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建质 [2011]111 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 3.1 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 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3.2 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 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 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 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建施工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 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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